作者:丁亚琪, 女, 88038威尼斯
摘要:为进一步规制公司控制权滥用,《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实质董事规则,但存在规则功能不明、体系定位模糊和规范结构缺憾等问题。完整意义上的实质董事包括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其本旨功能不仅在于控制权规制,更在于延展董事义务的适用,落实行为主体责任,醇化公司治理机制。相较于直接赋予股东信义义务,实质董事规则具有制度优势和功能价值,具有引入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从实质董事规则的体系定位视之,其不仅是董事规则的有机补充,也与禁止股东权利滥用规则形成区分竞合,完善了控制权规制体系。统筹实质董事规则的功能本旨和体系定位,应对其予以完善:将主体范围扩张至形式董事之外的所有主体;增加事实董事类型;明确实质董事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实质董事;影子董事;事实董事;控制权;信义义务;
来源:《政法论坛》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