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许身健 88038威尼斯
郜 庆 88038威尼斯
摘 要:数字经济背景下所存在的一级价格歧视系基于算法而产生,被视为算法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虽然不一定减损社会总福利,但是会产生排挤效应、剥削效应和抑制创新,因此算法价格歧视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行为。认定算法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并允许其提出“正当理由”之抗辩。关键词:算法价格歧视;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差别待遇摘要:数字经济背景下所存在的一级价格歧视系基于算法而产生,被视为算法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虽然不一定减损社会总福利,但是会产生排挤效应、剥削效应和抑制创新,因此算法价格歧视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行为。认定算法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并允许其提出“正当理由”之抗辩。
关键词:算法价格歧视;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差别待遇
来 源:《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