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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寄语】最高院骆电审判长在第三届法律硕士成长论坛开幕会上的发言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 点击:

在88038威尼斯第三届银河法律硕士成长论坛开幕会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骆电

(2012年11月23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谢谢母校的邀请,也谢谢主持人的介绍。今天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参加第三届银河法律硕士成长论坛。根据法硕学院的安排,命我就法硕学子的成长成才,特别是在实习和实践中的锻炼问题为同学们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我是不敢提的,但是作为一名多年学习法律的法律人,作为一名多年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司法工作者,在长期的学习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自己对于如何学习法律,如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有一些体会。这些体会,我和盘托出,与各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作为一名法硕学子,我认为应该注重三个方面的锻炼和培养:一是要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二要掌握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三要培育法律信仰和法律文化。

    关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是法律的灵魂,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经脉,只有把握好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了法律原则,在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中,才能做到对法律运用自如,信手拈来。如果学习法律,不能把握住法律的精神和法律原则,即便对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等掌握的了如指掌,背的滚瓜烂熟,到头来对法律还是一知半解,一头雾水,云山雾罩。法律精神是整个法律的最高追求,在整个法律王国中起到提纲携领的作用,如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等就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对法律精神全方位、全角度、全视野的掌握有助于我们提高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功能、法律的意义的认识。只有对法律精神有了透彻的理解,我们才有可能在处理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务中不会感到举步维艰,才会得心应手。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具体化,精神是一种理念,一种概念,要将法律精神从空中落到实处,就要通过法律原则将其具体化、规范化。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原则,就是法律精神在各个部门法中的具体表现。当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的空白,或者法律有多重选择的时候,我们就要依据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从中选择最优的答案和最佳途径,使我们的处理结果最符合法律的初衷,最切合立法者的本意,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任务。

    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徜徉在法律帝国中的必然工具,是通向法律理想国的坦途,是我们不同于普通民众的一种特质。法律作为一门实实在在的科学,必然有其不同于其他科学的思维和方法。我们必须不断训练和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用法律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就是法律人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看待和处理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中所应具有的思维,其中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极其重要的内容,逻辑思维要求我们思维缜密,论理顺畅,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多维度、多角度、多视线看待问题。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在处理法律事务中所运用的方法,以实现处理问题的结果符合法律。无论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法律学习,长期的法律实践,才能逐渐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律的理论学习,而且要加强法律实践,努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形成自己考虑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形成符合法律规律、法律逻辑的思维。

    关于法律信仰和法律文化。一个法治国家的形成,一个法治社会的真正形成,不是仅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众多的法律人就能实现的,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形成符合这个国家国情的法律文化,全社会没有形成法律信仰,那么要妄谈法治国家的形成,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不实现的。对法律满怀崇敬之心,对法律充满虔诚和信仰,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律文化,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必备条件。我们必须不断培养和丰富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促进整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相信法律,对法律心存敬畏,要在内心确信法律的价值和崇高的地位,要确信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自由的必由之路。

    究其实质而言,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法律信仰和法律文化,这三对范畴和六个概念之间并不是截然可分,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彼此相通的,只有对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有了一个全面的把握,才能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只有对法律形成了内心的确信,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的崇拜,全社会的法律文化才可能形成,法律才能都到一体的遵守,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形成。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可能并不缺少崇高的法律理想和伟大的法律精神,缺少的可能是在法律实践中对普通法律常识和法律良知的坚守。如果我们在法律实践中,缺乏对普通常识和良知的坚守,我们这些所谓的法律精神、法律理想和信仰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如果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坚守住法律常识和良知的底线,我们的法律精神、法律理想和信仰就有了归依,我们理想的法治社会就能实现,美丽中国就能实现!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介绍这些内容,有些观点不一定正确,可能不适合同学们的学习实际,仅供参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