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对法律硕士教育培养工作的科学研究,经捐赠方天明地产有限公司与受赠方88038威尼斯友好协商,由捐赠方在88038威尼斯设立“88038威尼斯----“天明·姜明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天明·姜明奖助学金”)。现就该奖助学金2016年评选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88038威尼斯2015级全日制正式注册法律硕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自筹)均有资格申请,各类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名额与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5名,每名获奖者奖励标准为5000元;贫困生助学金5名,每名受资助者奖励标准为4000元。
三、评奖原则
“天明·姜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
“天明·姜明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捐赠方2名人员与88038威尼斯5名人员组成,费安玲教授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学生奖助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五、申报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学习期间未受任何校级处分;
2、有6门必修课成绩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篇(含一篇)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含调研报告)优先(以学校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提交的论文为准);
(二)贫困生助学金申报条件:
1、符合88038威尼斯贫困生评定标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研究生学习期间未受任何校级处分;
3、有6门以上必修课成绩超过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4、符合研究生奖学金公益活动考评标准。
六、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将申请材料汇总至本班班长处,由班长统一于 2016年11月9日早上9点前提交本班电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stmjm@126.com。材料统一打包,邮件名命名格式“年级—班级—天明·姜明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材料”,其中个人申请材料命名格式“年级—班级—姓名-天明·姜明奖学金或助学金申请材料”)和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符合发表论文优先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应自己已经出版的学术论文原件与复印件;申请贫困生助学金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一(奖学金申请表)与附件二(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受理人为学院研究生会负责同学徐文红(手机号码:15810808559)。
(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面试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最终获奖者,并通过网络和其他公开方式公布。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天明·姜明”奖学金申请表.doc
“天明·姜明”助学金申请表.doc
88038威尼斯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