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信息 > 正文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2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方可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各院)须做好本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院负责,但需向培养办报送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审批表、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个人培养计划,专业课考核成绩、学期论文(2篇)、公开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及中期考核材料。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3月30日前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研究生院4月10日前办理提前毕业研究生审批手续。 4 10 日前未获准提前毕业的,各学院不得安排其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四)各院毕业审查时间为4月15日-5月5日,研究生院复核时间为5月6日-10日。各院于5月5日前将博士复核材料送交培养办。 未通过审查的,各学院不得安排其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二、论文答辩
各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所属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位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及截止时间由各院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及各院情况自行确定。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院妥善安排各环节相关工作时间并及时公布。
    (二)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不得提前结业,且应在课程考试通过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学校2009年10月颁布的《88038威尼斯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执行,各院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所属专业学生及其他在本院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的教育,提醒其注意遵守学术规范。
为保证匿名审查工作分类统计的准确性,各院应建立论文提交登记制度,根据本学院研究生的不同类别对论文进行合理编号,使统计者能够通过论文编号判断申请人的层次和类别;电子文本的论文除进行匿名处理外,要以“编号+论文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申请人在提交论文时应签字确认所交论文与电子文本、用于评阅和答辩的版本相同,且为定稿。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
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研究生院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将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结果反馈给各院,由各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及时做出认定和相应处理,并在一周内将结果报送学位办。
    (四)继续实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具体做法为: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专家匿名(即双盲)评审,评审工作(如评审专家确定、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取送等)由各有关院负责。
    2.硕士学位论文部分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各学院按不少于1/4的比例,从申请论文答辩人(不含同等学力)中随机抽取送审名单。同等学力人员全部实行匿名评审。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五)各院应要求学生按 《88038威尼斯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各院应不予接受。
    (七)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培养办组织统一采集,各院在规定时间到培养办领取电子文本后及时发给学生上传。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同学、提前和延期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含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在提出申请时,接受论文答辩申请院须要求其提交电子文本照片以及2寸照片2张,否则不得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信息采集信息事宜另行通知。
    三、优秀论文评选
各院应严格依照《88038威尼斯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稿),结合论文答辩,做好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其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核定名额。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 3月15日,各院领取学位申请书及答辩、归档材料。
    (二)3月30日前,各院向学位办报送全部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用于学术规范审查(要求匿名),《院学位申请情况汇总说明》(含电子文本,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章)及学位申请书。未提交论文及申请书的,视为未申请。学位申请书经学位办审核盖章后,由各院留存归档。
    (三)4月10日前,各院向培养办送交提前毕业研究生审批材料:《88038威尼斯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初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硕士)、导师及本学科两名专家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博士)等。
    (四)4月20日前,各院报送答辩工作日程。
    (五)5月5日前,各院向培养办报送《88038威尼斯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88038威尼斯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见附件2、3、4、5)。
    (六)5月30日前,各院向学位办报送《88038威尼斯学位评定委员会XX学院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 ( 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提前毕业 “X 级延期毕业 、《88038威尼斯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表决结果汇总表》、《拟授予博士人员简况表》、《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6、7、8、9)、学位分委员会决议(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及本院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人员名单,上报的附件不要更改格式及字体大小。
    (七)6月15日各院到研究生院粘贴毕业及学位证书照片。 6月22日领取证书。地点均为办公楼323室。
    (八)7月9-10日,向学位办报送获得学位者的署名学位论文一式两份,要求论文授权使用页、本人及导师签字等分别打捆(含电子文本)。
各院应要求学位申请人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四本并通过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九)9月5—10日,各院向学位办报送优秀论文汇总名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含电子文本)、评阅书及答辩决议复印件、论文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本,纸质版须进行匿名处理),同时,应注意留存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用于下半年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介绍及向北京市及教育部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十)各院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材料归档,其中,尤其要注意日期等程序方面的规定;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工作的学院,在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档案送交校文书档案室归档前,须先经学位办审核。
特此通知。
          9. 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该通知所有内容及附件请以研招办发通知为准: http://yjsy.cupl.edu.cn/articleinfo/detail_26_91_1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