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今年可推荐2-3名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和5-6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赴该校法学院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到荷兰伊拉姆斯大学留学的同学浏览该大学网站详细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对象为我校法学各专业2008、2009级统招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2.拥有中国国籍;
3.1976年3月20日后出生;
4.语言成绩:雅思7.0,或相应语言成绩。
5.推荐人数:2-3人。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申请对象为我校法学各专业统招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2.拥有中国国籍;
3.1976年3月20日后出生;
4.语言成绩:雅思6.5,或相应语言成绩
5.推荐人数:5-6人
三、申请程序
1.登陆伊拉斯姆斯大学及其法学院网站了解该校相关信息。
伊拉姆斯大学网站:http://www.frg.eur.nl/home/international_cooperation/erasmus_china_law_centr%3e%20e/research/phd_information/
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中国中心网站:www.frg.eur.nl/eclc
2.研究生院组织统一选拔
(1)请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赴荷兰学习的研究生填写《88038威尼斯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于2010年11月19日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名(学院路校区老1号楼303室);电子版发至培养办邮箱:peiyangban@126.com。
根据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应提供个人简历(CV)和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选拔考试,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研究生院将候选人名单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将材料寄送伊拉斯姆斯大学。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电话:58908066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58908067 联系人:王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58908556 联系人:唐老师
五、备注
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与我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获伊拉斯姆斯大学录取的我校学生将由学校推荐上报留学基金委评审。
成功申请并入学的博士生将由一名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中国中心的老师和法学院的教授联合指导。
附件:1.88038威尼斯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Erasmus China Law Centre
具体附件相关信息请详见学校通知:http://gate.cupl.edu.cn/eapdomain/neudcp/publish/notes/56488.html
研究生院
2010年11月16日